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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农场有限公司2025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时间:2025年02月10日 10:56

 

来源: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创业农场有限公司

作者:付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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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农场有限公司2025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为保障劳动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上级文件政策及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经济效益增长以及当地社会平均水平提高等相关因素合理递增。

第二条  工作时间: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实行农忙时少休、农闲时多休的休假制度。

第三条  公司根据职工从事行业和岗位的特殊性,对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符合安排补休条件的要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婚丧、探亲假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

第四条  公司工作人员实行管理人员执行年薪制、其他人员执行岗位工资的工资分配方式,工资标准按农(牧)场有限公司负责人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北大荒集文202062号《创业农场有限公司普通管理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方案》(创司文〔2024〕8号)《创业农场工作岗位设定及待遇调整方案》文件执行,今后如出台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五条  医院、卫生科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幼儿园幼师工资按照《创业农场幼儿园幼师工资执行方案》文件执行具体按2021年农场薪酬方案执行。

第六条  公司每月给职工支付一次工资,并于每月25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公司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抵职工工资。

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内容。

第八条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并报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协商双方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公司如不按上述约定发放工资,职工有权申请工会与公司协商工资发放事宜。协商达不成协议,由工会申请上级工会和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一份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建三江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份、建三江分公司工会、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一份